“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大程度、更广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融资租赁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必将在全面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日前举办的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年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超发来贺信,并在贺信中发表上述观点。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租赁工作委员会会长李思明在会上表示,今年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新增业务额已经超过13000亿元。截至10月底,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55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1500亿元,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约450家,球盟会公司2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80家。
业务规模和服务领域
突飞猛进
王超在贺信中称:“从1981年第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成立至今,我国融资租赁业已走过了31个发展年头。如今,融资租赁在业务规模、服务领域等方面均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他表示,近一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猛,在公共医疗、文化教育、节能减排、交通运输、机械加工、工程建设等国计民生领域为众多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融资服务。今年,新增业务额首次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在会上表示,融资租赁业务在近几年中增长了4.8倍,远高于贷款业务84%的增幅,这是信贷结构、金融结构调整的表现,说明融资租赁对于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黄峰在会上表示,商务部于今年1月份执行的最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将融资租赁从原来的限制类调整到了允许类。而在此之前,商务部已将外商投资限额以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变更授权地方商务部门审批。据初步统计,在政策和审批程序调整之后,2012年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新设企业处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一倍。
加强政府监管引导
当然,在融资租赁这一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尚待突破。“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尚处于成长阶段,总体市渗透率不高,业务质量和创新能力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希望融资租赁企业找准自己的行业定位,走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专业化发展道路。”王超指出。
对此,黄峰表示,商务部将继续规范引导外资进入融资租赁领域。一是争取在推动融资租赁立法、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方面有所突破。目前,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标准不统一,外资标准最低,注册资本只要1000万美元。商务部将推动立法,以完善整个监管体制。二是对内资和外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统一监管。三是进一步规范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商务部计划2013年加强与协会合作,通过开展外商投资联合年检对现有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和统计,特别是对一些不符合规定、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从而切实加强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降低整个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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